标王 热搜: 司仪价格  好朋友结婚  普吉岛婚纱摄影  婚纱照  婚礼蛋糕装饰  结婚攻略  新郎礼服  拍婚纱照  婚庆百科  婚礼司仪 
 
当前位置: 首页 » 结婚百科 » 婚礼筹备 » 结婚攻略 » 正文

离婚彩礼要退吗 法律上有明确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10  来源:www.hunzha.com  作者:婚庆网  浏览次数:899
核心提示:离婚后彩礼要不要退,需要看具体的状况,大部分状况下,已经缔婚礼姻关系了的话,彩礼是不退的,但是也有些特殊状况,彩礼是需要

离婚后彩礼要不要退,需要看具体的状况,大部分状况下,已经缔婚礼姻关系了的话,彩礼是不退的,但是也有些特殊状况,彩礼是需要返还的,具体状况可以和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婚礼需要退彩礼的状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讲解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根据风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婚礼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婚礼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讲解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怎么样处置做出明确规定。

二、婚礼后不退彩礼的状况

1、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讲解》第十条规定情形,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

● 另外对该条中的“婚前给付并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的情形,应做限制性的讲解。该情形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出处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出处、依赖自身的力量没办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确定“生活困难”需依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出处、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分析,现在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准则合适确定。

离婚彩礼要退吗 法律上有明确规定

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讲解》第十条第一款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

又分为三种状况:

男女双方未办理婚礼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双方未办理婚礼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3、就司法实践中怎么样学会“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作以下几个方面说明:

第一需要“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这就需要接受彩礼的一方,要供应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防止以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

第二女方在“婚礼”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采用,不可以视为用于共同生活。

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质支出,譬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资金投入等。

4、在婚约存续期间,因婚约当事人死亡,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但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除外。

所以大家可以看到,如果已经在民政局办理了正式的婚礼登记手续,大多数状况下,彩礼是不予返还的,所以小伙伴们肯定要看重领证这个事情,不要觉得办了酒席就是婚礼,要掌握借助法律方法保护自身。

 


特别提示:凡未注明婚庆网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婚庆网负责人)
转载请注明来源:(http://www.hunzha.com/baike/201912/88762.html)
[ 结婚百科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结婚攻略热点
推荐结婚百科
热门点击排行
 
婚庆网 | 关于我们 | 服务协议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在线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