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彩礼要不要退,需要看具体的状况,大部分状况下,已经缔婚礼姻关系了的话,彩礼是不退的,但是也有些特殊状况,彩礼是需要返还的,具体状况可以和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婚礼需要退彩礼的状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讲解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根据风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婚礼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婚礼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讲解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怎么样处置做出明确规定。
二、婚礼后不退彩礼的状况
1、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讲解》第十条规定情形,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
● 另外对该条中的“婚前给付并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的情形,应做限制性的讲解。该情形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出处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出处、依赖自身的力量没办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确定“生活困难”需依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出处、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分析,现在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准则合适确定。
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讲解》第十条第一款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
又分为三种状况:
男女双方未办理婚礼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双方未办理婚礼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3、就司法实践中怎么样学会“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作以下几个方面说明:
第一需要“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这就需要接受彩礼的一方,要供应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防止以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
第二女方在“婚礼”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采用,不可以视为用于共同生活。
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质支出,譬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资金投入等。
4、在婚约存续期间,因婚约当事人死亡,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但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除外。
所以大家可以看到,如果已经在民政局办理了正式的婚礼登记手续,大多数状况下,彩礼是不予返还的,所以小伙伴们肯定要看重领证这个事情,不要觉得办了酒席就是婚礼,要掌握借助法律方法保护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