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婚礼前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是属于男方赠予女方的财产,但是这个赠予是打造在缔婚礼姻关系的首要条件下,所以一般没有办理婚礼登记的状况下,是需要退还彩礼的,但要是女方有怀孕流产的状况,则又有不一样。
一、女方要退彩礼的一般状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讲解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根据风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婚礼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婚礼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讲解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怎么样处置做出明确规定。
PS:另外对该条中的“婚前给付并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的情形,应做限制性的讲解。该情形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出处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出处、依赖自身的力量没办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讲解》第十条第一款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
所以由上大家可以知道,如果两个人已经办理了婚礼登记,而目前是离婚争夺彩礼,那样女方一般是无需退还的,如果两个人还没有办理婚礼登记,状况则又有不一样。
二、未婚女方怀孕流产可以拒绝退还彩礼吗
不能拒绝退还彩礼,但是可以拒绝退还全部彩礼。
如果两个人尚未正式办理婚礼登记,根据第一部分的法律需要,是要退还彩礼的。但是已经同居,并且怀孕流产的话,女方可以争取部分损失费,由于怀孕流产这件事是双方的共同责任,所以两个人都有承担,一般这种状况下,是酌情归还部分彩礼。
当然了,以上只是我们依据一般状况给出的判断,如果上诉法院,会有更科学合适的判断,可能会依据个人状况不一样,分析更全面、更丰富的影响因素,小伙伴们可以酌情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