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与此同时,《婚姻法》废止。名义上虽是作废,其实是在婚姻法的基础上作了更新和修改,并入了民法典。
民法典在婚姻法的基础上进行更新和修改,调整的内容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民法典删除去计划生育
原《婚姻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刚刚通过的民法典删除去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删除去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2、缩小了禁止婚礼的范围
原婚姻法第七条规定,假如患有医学上觉得不应当婚礼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依据原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婚姻无效。
民法典删除去患有医学上觉得不应当婚礼的疾病这种禁止婚礼的情形。也就是表示就算本身患有重大疾病,法律也不会禁止婚礼。但是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婚礼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3、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扩大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增加了其他劳务报酬、资金投入的收益,使夫妻共同财产“不留死角”,所以无论是工作中拿到的报酬还是炒股拿到手的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 界定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将“共债共签”正式写入法典。共债共签,容易地来说就是婚礼后自身借的钱还要自身还。另一方单方面借的债务,只须你没签字,就跟你没关系,除非是为了共同买房,或者其他共同生活的功效与作用。
5、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方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紧急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一样意支付有关医疗成本。
6、增加离婚30天冷静期方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7、婚姻法与收养法合编让收养回归“家庭”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收养应当遵循最有益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同时,30周岁以上才可收养、无配偶者收养异性需差40岁以上、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