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当前位置: 首页 » 结婚百科 » 结婚法规 » 正文

华侨外国人登记需要出示什么资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时间:2014-04-09 03:37:35  来源:www.hunzha.com  作者:婚庆网  浏览次数:740
核心提示:  随着对外开放政策的不断加深,在大街上看到外国人已经不再让人觉得惊奇,反而觉得理所当然。当他们在中国的道路上擦出爱情的

随着对外开放政策的不断加深,在大街上看到外国人已经不再让人觉得惊奇,反而觉得理所当然。当他们在中国的道路上擦出爱情的火花时,这样的爱情将是怎样的美丽。但是对于结婚登记却让很多人头疼不已,那么下面的文章就千万不要错过。

1、申请。即自愿结婚的男女,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填写结婚申请书。

2、审查。即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核查实。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后,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内地居民应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双人照三张、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港澳台居民持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双人照片三张、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华侨办证出具的材料为:本人的有效护照,双人照三张,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外国人办证出具的材料: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双人照三张,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特别提示:凡未注明婚庆网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婚庆网负责人)
转载请注明来源:(https://www.hunzha.com/baike/201404/1104.shtml)
[ 结婚百科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结婚法规热点
推荐结婚百科
热门点击排行
 
婚庆网 | 关于我们 | 服务协议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在线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