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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婚前财产怎么分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21  来源:www.hunzha.com  作者:婚庆网  浏览次数:988
核心提示:近年来离婚率的增长是我国一个重大的问题,而离婚案件纠纷更是层出不穷。离婚纠纷案件大多数是离婚婚前财产的问题,那么离婚婚前

近年来离婚率的增长是我国一个重大的问题,而离婚案件纠纷更是层出不穷。离婚纠纷案件大多数是离婚婚前财产的问题,那么离婚婚前财产怎么分配呢?下面就让小编来给大家解读一下离婚婚前财产的问题。



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婚前财产注意:

1、婚前个人购房,婚后按揭还款 ,离婚时房屋归产权登记的个人,房屋增值有补偿。

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婚前一方通过按揭购买,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能机械地以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来确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买房屋的钱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并且已经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证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因此,只要房屋买卖行为发生在婚前,并且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房屋登记在买房人个人名下,就应当以婚前个人财产处理。

对于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的增值,应结合共同还贷的款项以及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由房屋所有人给对方相应补偿。

2 、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息和自然增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解释(二)中也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前财产本身产生的增值(如黄金、房屋涨价)或者如存款利息等收益,如何处理往往存在争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是对之民法基本原则的诠释,同时也避免了实际中财产收益是否属于“投资收益”的纷争。即今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无论是“投资”性质还是“自用”性质或二者兼而有之,均在所不问,该财产在婚姻期间的收益,除了利息和自然增值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就是离婚婚前财产的介绍,离婚婚前财产分配大家都看懂了吗?


 
关键词: 婚礼筹备 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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