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率逐年的在增高的同时,关于订婚礼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一些人在一起没有深思熟虑过,导致后来分手,但是订婚礼金的问题却没能解决。那么女方提出分手订婚礼金能拿回来不?下面就让小编来为大家出出主意。

因订婚礼金而引起的纠纷大多数情况下还是财产纠纷。对此应当如何处理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第1款第1项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因此,对于订婚彩礼的返还,法律是持支持态度的。这是因为,当事人一方给另一方的彩礼,并不是普通的赠与活动。彩礼赠送是一种民间风俗,是一种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的赠送行为。通常而言,一方赠送另一方订婚彩礼,往往是双方当事人已经谈过一段时间的恋爱,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并且以受赠方答应和另一方结婚为前提条件的。如果该前提条件并没有实现,即收受彩礼的一方没有与赠与的一方结婚,从法律角度讲,就是附条件赠与的赠与条件没有实现(没有结婚),那么赠与行为就不能生效,收受方也就不存在取得彩礼所有权的基础了。另外,从社会整体来考虑,如果结婚不成,收取彩礼的一方可以不返还彩礼,很容易导致借订婚来索取财物等不正之风的蔓延,腐蚀社会大环境。
既然法律支持返还彩礼,在实践中又是怎样操作的呢?一般而言,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解除婚约而需返还彩礼的,应当把握以下两点:(1)以结婚为目的而赠送的财产,如果价值较高,收受一方应当酌情返还;(2)对订婚期间,当事人双方一般的经济往来或者是赠送的价值不高的财物,收受方可以不予返还。
看完以上的解答,大家是否明白了呢?小编建议大家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订婚礼金归还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