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让蜜月旅行更轻松,一些出行前的准备要做足。小编今天为大家带来英国旅游签证办理流程,不了解的朋友们快来看看吧。

英国旅游签证办理流程
工具/原料
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因私护照(自回国之日开始算,为6个月以上)
基本信息
一、领区划分:
北京领区:北京、甘肃、贵州、河北、黑龙江、河南、吉林、辽宁、内蒙古、青海、陕西、山东、山西、四川、西藏、新疆、湖北;上海领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广州领区:广东,广西,海南,福建,湖南,江西;重庆领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
二、贴示:
1、如果有旧护照必须提供;如旧护照丢失,需要当地派出所挂失的报案手续单或本人写的详细的丢失说明;2、未成年人需提供亲属关系公证,委托公证(如父母一方带孩子去),不需做认证。
3、不接受未成年人单独出行;
4、在英国有亲属的,请在申请表中完整的填写有关亲属的信息,包括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名称、职务和单位电话,或学校的住址;5、送签时客人护照要印签字页,如有新换发记录也要复印备注
三、注意事项
申请材料:
1、所有中文文件必须提供英文翻译件;
2、5岁以下的申请人不需要录指纹;
面试:因英国采用生物辨识数据需要录指纹,不管是团签,个签,还是商务签等均需客人来京面试;销签:
1、尽快销签,通常无面销,需提供护照+全程登机牌+回程托运;2、出发前取消的客人,护照必须送进使馆销签;特别提示 1、曾被任何国家拒签过的客人,请提供拒签说明(口头或书面均可),此说明可以是使馆的拒签信,也可以是申请人本人写的说明,中英文均可(这将有利于本次签证的申请);2、使馆有权在受理签证时抽取申请人到使馆面试,或要求申请人回后到使馆面试销签;3、使馆对户口本上身份为农民的申请人审查较为严格,拒签率高;4、使馆保留要求客人补充材料的权利;
四、其他说明
拒签原因:
1、申请人工作不属实;
2、虚假材料;
3、访问目的与所申请的不相符;
4、所提供的收入或存款不能负担旅行费用;
5、隐瞒过去的拒签史;
6、隐瞒在英亲属;
在职人员
户口本
1.必须提供全家户口本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2.请清晰的复印包含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配偶页、子女页。
注意:如果是集体户口,请提供集体户口本户主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复印件;
护照
1.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因私护照(自回国之日开始算,为6个月以上);NOTE:英国大使馆、领事馆要求护照至少连续正反两页的空白页,两面不能有任何使用记录;2.请在护照最后一页签名,中文姓名;
3.持换发护照者,必需同时提供所有旧护照原件(如旧护照丢失,需要当地派出所开出的证明原件);
身份证
1.如是旧版身份证请用A4纸复印正面;2.如是新版身份证请用A4纸复印正反两面;
照片
1.白色背景的近照2张(照片尺寸为87.5px宽x112.5px高,并且能显示清晰的容貌,照片必须是最近6个月拍摄的);2.请在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自己的姓名;
结婚证
如使用配偶名下的财产,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资产证明
1.如是提供配偶财产,而户口本又无法体现其夫妻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的复印件;2.必须提供近四个月的银行对帐单(没有余额要求),能体现申请人的名字,并加盖银行公章;虽然使馆对余额没有具体要求,但为了有助于签证通过,建议您提供能符合以下要求的对账单:1)工资对账单2)余额不低于人民币三万元/人3)每个月有频繁的交易记录往来;补充:使馆对房产和车产没有具体的要求,但建议您提供;
银行卡对账单
1.如是提供配偶财产,而户口本又无法体现其夫妻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的复印件;2.必须提供近四个月的银行对帐单(没有余额要求),能体现申请人的名字,并加盖银行公章;虽然使馆对余额没有具体要求,但为了有助于签证通过,建议您提供能符合以下要求的对账单:1)工资对账单2)余额不低于人民币三万元/人3)每个月有频繁的交易记录往来;
房产
使馆对房产和车产没有具体的要求,但建议您提供;
车产
使馆对房产和车产没有具体的要求,但建议您提供;
在职证明
1.使用公司正规抬头纸打印的英文在职信(如提供中文在职信,则同时需要提供英文翻译件),并加盖公司公章;2.必须提供在职证明,内容需包括:单位名称、本人出生日期、护照号、职务及收入,工作年限,费用谁付,具体的旅游起止时间、营业执照的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负责人职务、签字以及电话、传真,和单位的地址。并需要注明担保申请人按期回国;3.后附模板,供参考(附件一/二/三均为在职模板,请酌情使用);
个人资料表
务求完整准确填写,字迹清楚;
暂住证
提供至少半年前办理的,且仍在有效期之内的暂住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1.所在单位为企业单位的申请者,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清晰复印件,用A4纸复印,有年检记录,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2.所在单位为事业单位的申请者,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清晰复印件,用A4纸复印,有年检记录,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责任编辑:Esth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