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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跨国婚姻 涉外婚姻登记流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12  来源:www.hunzha.com  作者:婚庆网  浏览次数:502
核心提示:现代社会,国与国之间的沟通越来越亲密,与外国人结婚也不再是什么新鲜事。现在跨国婚姻也已经被家人接收,只要两人幸福而不在于
现代社会,国与国之间的沟通越来越亲密,与外国人结婚也不再是什么新鲜事。现在跨国婚姻也已经被家人接收,只要两人幸福而不在于在什么国家。下面我们就探讨下涉外婚姻登记流程是怎么样的。1、结婚登记申请填写《结婚登记申请书》。申请结婚登记,必须分别按照《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或者《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提供证件和证明。应提供的证件和证明:(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申请结婚登记的外国人(不含外国侨民)提供的婚姻状况证明,应当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并经该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在华连续居留6个月以上或者持有《外国人居留证》的,可由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并可不经认证。
什么是跨国婚姻 涉外婚姻登记流程
涉外婚姻登记流程2、婚前医学检查到市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并向市民政局提交婚前医学检查证明。3、审查市民政局自受理当事人的结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结婚证》的通知。4、领证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结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逾期未领证的当事人,应当重新办理结婚登记申请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以上便是涉外婚姻登记流程,可见过程也不复杂,只要双方都符合条件,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的双方必须如实提供自己的真实材料,接收涉外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一旦发现有虚假材料,都不准予结婚登记,比如年龄虚报,真实婚姻状况隐瞒等,都会被拒绝颁发结婚证,甚至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必须严格重视。 责任编辑:仲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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