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是国内相对于法定婚姻关系而言的一种婚姻形式,两个人是没有在民政局登记领证的,但是只存在于1994年2月1日以前的这种“夫妻”关系,可是既然没有婚礼证,如果事实婚姻关系中的双方要离婚的话,该怎么样办手续呢?
一、事实婚姻的认定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分析到国内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肯定范围内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婚礼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地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定义。
❗❗❗1994年2月1日后共同生活的就已经不存在事实婚姻的问题了,只能属于同居关系(补办婚礼证的除外)。
关于事实婚姻当事人的权益保障问题,可以查询:什么叫事实婚姻 合法吗?
二、事实婚姻如何离婚
依据婚姻法规定,两个人没有根据规定办理婚礼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起诉到人民法院需要离婚的,应当不同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推行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婚礼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置;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推行以后,男女双方符合婚礼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婚礼登记;未补办婚礼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置。
因此,事实婚姻如双方要离婚需要到法院起诉,要供应双方何时开始同居生活的有关证据,这样法院才能依法认定是不是构成事实婚姻,以及婚姻关系的起始时间,再进一步认定哪些属于婚内的共同财产,并依法进行分割。
如果证明不了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一般难以认定为事实婚姻。此时,法院会需要双方补办婚姻登记,补办以后,按离婚程序处置;不进行补办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置。
以上就是关于事实婚姻的离婚事情的具体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