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后可以退婚。订婚在法律上是属于一种契约行为,是一种身份契约。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前,一方退婚,原则上无需承担有关赔偿责任。若涉及彩礼、陪嫁财物等可需要取回。一方以结婚为目的产生的很多花销,所购之物超越一般生活所需,因浪费而受损失,另一方需承担部分损失。
一、订婚的特质
1、婚约的订立不得加盟,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婚约需要男女双方彼此合意才可成立。
2、具有法定的订婚能力者,才能从事订婚行为。
法律上对于订婚能力的界定是以年龄为准则:男满十七岁,女满十五岁即具订婚能力。
若违反此规定而订立婚约者, 此婚约并非无效,只是当事人或法定加盟人得向法院请求撤销。由于,不满二十岁之未成年人,其婚约须得法定加盟人的同意。
3、婚约不得强制实行。婚约固然应该遵守,但也应遵照男女双方当事者的意愿。若有一方不可以够履行时,不可以强制实行。
二、婚约的违反
在法律上,已经订定了婚约, 但是单方面未经对方同意而不愿去履行契约,就构成婚约的违反,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责任分成下列两种:
1、财产上的损害赔偿。
2、精神上的损害赔偿。
如慰问金,其金额的衡量是依双方当事人的社会地位、经济能力、教育程度、以及所遭遇的痛苦状况而定。
三、婚约的解除
婚约解除不一样于失约违反。婚约违反是单方面违反,而婚约解除则可分为单方解除与双方解除两种。
1、双方解除
是双方同意解除婚约,有无需要损害赔偿,互相说明白后就没什么关系了。
2、单方解除
则需要依据法律所特别规定的理由,如对方与其他人订婚、或者再与其他人结婚,即可单方解除婚约。另外,假如是个人心神丧失、或精神耗弱、或与其他人通奸发生性关系,此状况则可让另一方分析进行单方解除。合法的单方解除婚约就不算违反婚约,无须负法律损害赔偿责任。
四、彩礼的返还
订婚后又退婚,闪婚闪离的事件增多,相应的,需要退还彩礼的状况增多。
因此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讲解(二),自2004年4月1日起实行。
其中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根据风俗给付的彩礼的,假如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订婚后当然可以退婚,但是退婚的过程是十分麻烦痛苦的,所以必须要慎重分析后再订婚或者退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