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的"结婚"都受到法律保护。民法典规定了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形——在这些情况下,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或者可以被撤销。了解这些规定,既能避免"稀里糊涂"进入无效婚姻,也能在权益受损时知道如何维权。这篇文章就来梳理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相关规定。
为什么要了解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婚姻是法律确认的关系,但法律对婚姻的成立有严格的条件。如果婚姻的成立违反法定条件,婚姻就可能无效;如果婚姻的成立存在瑕疵(如被胁迫、被隐瞒重大疾病),受侵害的一方可以请求撤销。了解这些规定,是为了保护婚姻的真实自愿,也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现实中,有人因未到法定婚龄被"骗婚",有人因隐瞒重大疾病结婚,有人被胁迫结婚——这些情况的婚姻效力如何,民法典给出了明确答案。知法才能用法,遇到问题时才能拿起法律武器。
核心知识点
### 知识点一:婚姻无效的三种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具体来说:重婚——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的,后一个婚姻无效,重婚还涉嫌刑事犯罪;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婚姻无效,这是基于优生和伦理的考量;未到法定婚龄——男不满二十二周岁、女不满二十周岁登记结婚的,婚姻无效。
婚姻无效的后果: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子女权益不受影响)。
### 知识点二:可撤销婚姻的两种情形
民法典规定了两种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比如被逼迫、威胁而结婚的,受胁迫方有权撤销;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比如隐瞒严重遗传病、精神疾病等重大疾病结婚的,另一方有权撤销。
可撤销婚姻的行使期限:因胁迫结婚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期限未提出的,撤销权消灭。
### 知识点三: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后果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财产——同居期间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子女——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不因婚姻无效或被撤销而影响亲子关系;损害赔偿——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还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撤销婚姻和离婚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离婚的前提是婚姻有效,解除的是有效的婚姻关系;撤销婚姻是让婚姻自始无效,仿佛婚姻从未成立过。区别很大,涉及财产、子女、身份等方方面面。
常见问题
问:发现对方隐瞒重大疾病结婚,怎么维权?
答:如果对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如严重精神疾病、艾滋病、严重的遗传病等)且未如实告知,你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需要准备的证据包括:对方的病历、诊断证明、用药记录、就医记录等。撤销婚姻后,婚姻自始无效,你可以主张相应的权益。注意一年的期限,不要错过。
问:未到法定婚龄"结婚"了,怎么办?
答:未到法定婚龄登记的,婚姻无效。但有个特殊规定:如果申请确认婚姻无效时,双方已经达到法定婚龄,法院可能不再认定婚姻无效(因为无效事由已经消除)。具体要看案件情况。如果婚姻被确认无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同居期间的财产按协议或法律规定处理。建议遇到这种情况咨询专业人士,根据自身情况采取法律措施。
总结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规定,记住三组关键词:无效婚姻三种情形——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可撤销婚姻两种情形——胁迫结婚、隐瞒重大疾病,且有一年的行使期限;法律后果——婚姻自始无效,财产协议处理、照顾无过错方,子女权益不受影响,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是人生大事,了解这些规定,既是对自己的保护,也是对婚姻的尊重。愿每个人都能在自愿、真实的基础上,走进一段受法律保护的幸福婚姻。







